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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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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项目名称:结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项目性质:审批
办理性质:承诺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及国人防办[2003]18号文
3、鲁价费字[2001]181号及威价费发[2006]54号文
审批范围:乳山市城市建成区、银滩旅游度假区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提交结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填写《审批表》,人防部门为建设单位项目立项出具预审意见
2、人防部门审查批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并与建设单位签定结建合同
3、不能同步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和《审批表》,经审查批准后按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申报材料
1、预审:
(1)结建防空地下室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2、审查:
(1)《审批表》
(2)施工图
承诺时限
1、预审:3个工作日
2、审查: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威价费发[2006]54号,乳政发[2006]26号
收费标准: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开挖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交纳
2、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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