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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勘测 项目名称: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勘测 项目性质: 审批 办理性质: 承诺件 审批依据:新建设用地需提前预审,依据国土资源部[2001]7号令 审批范围:本市行政辖域内 审批程序:经实地核实,符合要求予以批准 申报材料: 一、新增建设用地预审 1、服务对象用地申请一份(其中包括用地面积、占用地类、用途及用地性质); 2、绘制的地理位置图或规划图一份。 二、新增建设用地勘测 1、用地申请一份; 2、带拐点坐标的规划图原件一份。(对不在规划区内的用地,可提供有标注明确边长和相对地理位置的规划平面图一份 )。 承诺时限:新增建设用地预审3个工作日,新增建设用地勘测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新增工业、畜牧业、养殖业等建设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参考)审批 项目名称:新增工业、畜牧业、养殖业等建设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参考)审批 项目性质: 审批 办理性质: 承诺件 审批依据: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2、23条 审批范围:本市行政辖域内 审批程序:1、规划局规划 2、用地申请 3、用地预审 4、计划立项、 5、现场勘丈、整理上报有关材料 6、上缴各项费用,办理农用地转用 7、转用批准后供地 8、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9、工程竣工后核查、换发土地证书 申报材料: 1、服务对象用地申请三份; 2、《建设用地审查报告书》三份; 3、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批复(复印件)三份; 4、服务对象用地在规划区内,须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用地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各三份;在规划区外,只提交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各三份; 5、勘测定界图三份(在城市规划区以外,乡镇驻地及村庄用地另有规定的,镇政府部门应出具符合小城镇建设规划的证明材料三份); 6、压覆矿床、地质灾害预审意见书三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1、根据乳政发(2000)18号文件、乳政办发(2000)15号文件收取: (1)征地管理费按总地价的2.8%收取 (2)土地补偿费按人均占用耕地和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城区内9倍、城区外7倍)进行测算 (3)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费: ①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增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 ②城镇居民个人用地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增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 (4)土地证费:单位用证简装本10元、精装本20元;个人用证简装本5元、精装本20元 (5)土地出让金:从总地价中扣除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费的余额 (6)代收代扣在土地出让中的契税:按总地价的3%收取 (7)代收代扣在土地出让中的营业税:按总地价的5.5%收取 3、财政部财综字(1999)117号文,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2元。 4、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6条规定收取开垦费,占用一般耕地,按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8倍缴纳
新增商业、住宅、娱乐、旅游业建设用地(招、拍、挂)审批 项目名称:新增商业、住宅、娱乐、旅游业建设用地(招、拍、挂)审批 项目性质:审批 办理性质:承诺件 审批依据: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2、23条 审批范围:本市行政辖域内 审批程序 1、规划局规划、政府收购土地并进行《公告》 2、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 3、现场勘丈、整理上报有关材料 4、农用地转用,上缴各项费用(指新增建设用地) 5、转用批准后按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 , 6、中标后上缴一切费用 7、市政府批复供地 8、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9、工程竣工后核查、换发土地证书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二份; 2、《建设用地审查报告书》一份; 3、勘测定界图二份(由土地储备中心会同测量科,现场勘测);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图二份。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1993]鲁价字第172号文件、鲁价费发(1998)181号文件 2、依乳政办字[2001]11号文件,收费标准原则按招标、拍卖、挂牌(特别情况以评估价为准)收取
新增临时用地审批 项目名称:新增临时用地审批 项目性质:审批 办理性质:承诺件 审批依据 1、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12、13条 2、1998年8月22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8、39条 审批范围:本市行政辖域内 审批程序 1、用地申请 2、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3、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4、签订复垦计划措施 5、审批发放临时用地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3份 2、临时用地合同书3份 3、占地位置图3份 4、复垦计划措施3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第14条,土地复垦抵押金4000元/亩
新增农民住宅用地审批 项目名称:新增农民住宅用地审批 项目性质:审批 办理性质:承诺件 审批依据 1、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2、1998年8月22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3条 审批范围:本市行政辖域内 审批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提出申请 2、报镇级人民政府审批 3、镇政府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在所在村进行公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申报材料 1、涉及农用地转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供地 2、村委盖章的《农村宅基地申请书》三份 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6条规定收取耕地开垦费,占用一般耕地,按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8倍缴纳
存量工业、畜牧业、养殖业等建设用地审批 项目名称:存量工业、畜牧业、养殖业等建设用地审批 项目性质:审批 办理性质:承诺件 审批依据: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2、23条 审批范围:本市行政辖域内 审批程序 1、规划局规划 2、用地申请 3、计划立项、 4、现场勘丈、整理有关材料 5、市政府下达收回出让批复文件 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工程竣工后核查、换发土地证书 申报材料 1、服务对象用地申请三份; 2、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批复(复印件)三份; 3、服务对象用地在规划区内,须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用地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各三份;在规划区外,只提交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各三份; 4、勘测定界图三份(在城市规划区以外,乡镇驻地及村庄用地另有规定的,镇政府部门应出具符合小城镇建设规划的证明材料三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根据乳政发(2000)18号文件、乳政办发(2000)15号文件收取: (1)征地管理费按总地价的2.8%收取 (2)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费: ①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增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 ②城镇居民个人用地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增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 (3)土地证费:单位用证简装本10元、精装本20元;个人用证简装本5元、精装本20元 (4)土地出让金:从总地价中扣除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费的余额 (5)代收代扣在土地出让中的契税:按总地价的3%收取 (6)代收代扣在土地出让中的营业税:按总地价的5.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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